据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高考提前批次、艺术、体育类志愿仍为估分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10—14日;其它批次为公布成绩后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7—30日。各批次(除提前批)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或新增计划,将面向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4个平行志愿和院校服从(高职专科批次不设院校服从)。所有平行志愿均不设专业志愿,填报平行志愿即为专业服从。具体设置为:
文史、理工类志愿设置:
⑴提前批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本科志愿和1个本科院校服从志愿(服从类别分军事类、国防生、公安政法类、航海类), 1个高职(专科)志愿和1个高职(专科)院校服从志愿,其中院校志愿栏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⑵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其中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
⑶第三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其中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⑷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批次:院校志愿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其中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
(5)各批次(除提前批)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或新增计划,将面向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4个平行志愿和院校服从(高职专科批次不设院校服从)。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文规定。
⑹所有平行志愿均不设专业志愿,填报平行志愿即为专业服从。
艺术类志愿设置:
⑴艺术类分五个批次:第一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第二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第四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高职(专科)专业。
⑵第一、三、四批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⑶第二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院校服从,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⑷第五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1个院校第三志愿,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体育类志愿设置:
⑴体育类分三个批次:第一批为体育专业院校、重点院校体育专业和安徽师范大学;第二批为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
⑵第一、二批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⑶第三批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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