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4〕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学校根据现有办学资源和办学能力,安排适当比例的转专业学生人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取得我校正式学籍,进入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者;
2.高考选考科目与所申请转入专业选考科目相同;
3.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美育、劳育等课程成绩合格及以上);
4.第一学期必修课程(美育、劳育除外)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总分/课程门数)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录取专业为所填报的专业组(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
2.高考选考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选考科目不一致的学生;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培养等;
4.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缺考、缓考的学生;
5.入学满1年及以上的学生;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7.应予退学的学生;
8.因个人原因留级或降级的学生;
9.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10.专升本学生(含联合培养);
1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学生;
12.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13.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具体办理程序:
1.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发布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当年招生情况,发布转专业计划数及相关要求。
2.转出学院在第一学期期末根据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制定本学院的转专业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
3.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期末可申请同年级调整专业一次,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皖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转专业志愿,逾期不予办理。
4.转出学院在第二学期期初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推荐工作。学院要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主要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工作秘书、学生工作秘书、新生辅导员等人员组成。根据备案的实施方案从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开展考核工作。
5.学院考核成绩构成为:高考各科成绩折合百分制后总分计算平均分占30%,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占60%,学院组织的考核占10%,合计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专业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的比例推荐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转专业学生推荐名单至教务处。
6.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学生,根据转专业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为依据,参照录取当年的招生录取规则及要求进行转专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7.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发文。
8.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四章转专业后管理
第七条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教务处的转专业通知至转入学院报到。
第八条 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按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毕业。
2.转入专业正在开设的课程,若转入前已修读且获得学分者可申请免修。转入专业已开设而转专业学生未修的课程,可以选择跟班听课或自学的方式修完该门课程,同时在转入该专业后两学年内向学院和教务处申请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五章附 则
第九条新生在入学资格复查时发现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调整专业的,依据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依据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校生因意外伤害、伤残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转入到其他适宜就读专业。学生本人高考选考科目应与申请转入专业一致,原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要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相近。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2〕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