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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25 浏览次数:586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皖发改社会〔2013〕440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2013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纳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

    本科学制5年,计划培养180人(其中中医学专业40人),培养任务由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60人)、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50人)、皖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30人)、安徽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40人)共同承担,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培养计划见附件1)。

专科学制3年,计划培养135人(其中中医学专业35人),培养任务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100人)、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学专业35人)共同承担,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培养计划见附件2)。

二、培养对象

    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培养对象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2. 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本科或专科批次省控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

   3. 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待遇和相关政策

    1.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429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10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30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2290元/年・生)由省财政予以配套补助。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385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8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补助。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毕业后未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 本科生经过5年学习、专科生经过3年学习并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通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证书上注明“乡镇定向6年”字样。

    3.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执业注册地点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为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本省农村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4.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内聘用,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免费医学生毕业前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

四、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1.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的我省2013年医改目标任务和我省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各地需求,编制我省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分县(市、区)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附件1、2),由省教育厅列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

    2. 我省高中毕业生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分别达到本科或专科批次省控线,志愿报考该定向就业计划的考生于6月26―27日上网填报本科或专科提前批次志愿。

    3. 7月上中旬,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志愿和考试成绩投档,由培养医学院校按照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同批次线上未完成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

    5. 7月中下旬,录取名单印发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市、县(市、区)及各培养医学院校,同时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网、安徽省卫生厅网、安徽省教育厅网公布。

    6. 7月27日前,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县(市、区)卫生局组织考生(携准考证、身份证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协议签订情况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7. 培养医学院校对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医学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加学习。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五、有关要求

    1.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和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深化医改的目标任务之一,纳入到对各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医改工作目标考核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大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尽快将免费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向考生和公众公布,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

    2. 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岗位需求,制订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和专科要增加中医学教学时数;积极开展相关培养模式研究和改革,培养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合格医学毕业生,并定期将培养实施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3.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要根据免费医学生毕业时间,提前预留编制、岗位,确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附件:1. 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本科人才培养计划

      2. 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科人才培养计划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251034244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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