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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刘瑾 发布时间:2016-06-23 浏览次数:10748


人社部发〔2010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级(67.1155)项除外)或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2000px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附件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S2线。

  

S1

 

S2

 

 

 

 

 

 

 

 

 

 

 

←→

 

←10

30厘米



1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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